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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年秋季校外培训的复学复课工作,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年秋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9月2日起,该市将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复学复课检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可有序开学;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开课。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准备措施,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秋季复学复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提前谋划细化实化复课方案,按照“一校一案”因校施策,完善入校方案和应急预案。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达不到海口市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复课。同时,要落细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
做好应急演练,是海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必要条件。《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各项防控方案和预案培训。要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建应急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应急演练。
《通知》还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晚上8:30之前);不得留作业;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同上执行。
在规范收费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合同文本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并执行;严格执行一次性收取学费最长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不得存在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9月1日前,海口各培训机构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并向属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学复课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海口各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区卫健、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复学复课检查组,自9月2日起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凡已经递交开学申请、做好教师核酸检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制定了“两案”所有人员健康信息(健康码、行程码等)排查登记造册、备好防疫物资、校舍无安全、消防隐患等问题的培训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各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下发准予开课通知单,方可复学复课;但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待核验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许可,擅自开课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除了海口以外,还有银川。
9月6日开始,银川市将恢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前期复课准备后,即可向本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评估。经复课评估合格后,培训机构可正式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必须主动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督。
银川市也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尚未完成分类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
对停办、申请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履行注销程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标准未出台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月收取费用;
按照《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上线全覆盖,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非法转移财产、挪用学费等全过程性监管,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对未与监管银行签订协议、资金未纳入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
邯郸市
8月28日,邯郸市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地区《关于年秋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9月1日前,全区各类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向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提出复课申请,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可有序开学。不得未经审核,擅自开课。严格执行一次性收取学费最长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不得存在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晚上8:30之前);不得留作业;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同上执行。
通知表示,下一步,丛台区教育体育局将成立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复学检查专班,自9月2日起对各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凡已经递交开学申请、做好教师核酸检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备好防疫物资、校舍无安全、消防隐患等问题,经审核通过后,局民教科下发准予开课通知单,方可复课复学;但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机构,限期整改,待核验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许可,擅自开课的一律抄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常州市
8月25日,常州市教育局通过“常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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